根据2025年最新医保政策,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在跨省换工作时是可以转移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转移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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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可转移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属于参保人个人财产,跨省换工作时不会清零,可随医保关系一并转移至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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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跨省累计计算,转移后原参保地医保关系自动终止。
二、转移流程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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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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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新参保地正常参保后申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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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对年龄有限制(如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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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无社保欠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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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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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转移 :新参保地医保机构会将原账户余额划转至新账户,原账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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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返还 :部分地区允许将账户结余资金以现金形式返还(如上海明确不接收异地转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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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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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直接转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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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新参保地政策明确不接收异地转入资金,可申请将账户结余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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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如海南)可按年将余额转入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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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限制
- 非定点医疗机构、违法医疗费用等不纳入转移范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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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需通过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需提供身份证、原医保卡、新单位参保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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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单位已停保,需先办理原参保地医保关系注销手续。
医保换城市时个人账户余额可转移,具体操作需结合当地政策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