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住院及特殊病种
贵州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涵盖门诊、住院及特殊病种,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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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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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中心卫生室 :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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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40%,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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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30%,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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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20%,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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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 部分门诊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可享受更高比例报销,具体比例需根据当地政策确认。
二、住院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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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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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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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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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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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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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 :心脑电图、CT等限额200元(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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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 :起付线1000元内按实际比例报销,超过部分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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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人 :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仅限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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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病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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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 如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可享受65%-75%的报销比例,具体需认定并选择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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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特殊病种
- 除常规报销外,部分特殊病种(如重症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可额外获得补助,补助比例可达75%-80%。
四、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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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在定点医疗机构出示社保卡登记后,按比例报销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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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出院时结算费用,符合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后,由医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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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累计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时,分段按65%-70%比例补偿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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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不同级别医院起付标准不同,部分特殊病种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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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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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非定点医院、药品自费、美容整形等不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8-2025年贵州合作医疗政策,具体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年度调整而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