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胎生育金与一胎的发放标准相同,主要包含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生育生活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计算,产假天数为158天(含98天国家产假和60天上海市生育假)。生育医疗费补贴为4500元,危重孕产妇可享8300元。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需满足缴纳社保满一定期限等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
生育金发放条件
- 符合国家和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
- 在本市或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生育或流产;
- 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满12个月或连续9个月。
生育金发放标准
- 生育生活津贴:
按生育当月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158天计算,上下限分别为300%和60%。 - 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般为4500元,危重孕产妇为8300元;自然流产的补贴视妊娠时间分别为600元或800元。
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 填写《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 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 银行结算账户卡复印件;
- 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 生育金发放标准根据政策调整可能有所变化,建议申请前确认最新规定;
- 在线申请可通过“一键确认+免申即享”服务,简化流程。
上海二胎生育金政策旨在保障生育妇女权益,符合条件者应及时申请,确保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