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上海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情况,生育保险并未被取消,而是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具体调整如下:
一、政策调整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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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实施时间与范围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19年11月11日起合并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0日。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继续保留,保障待遇未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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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女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满足“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或连续缴纳满9个月”的条件,不满足者需进入“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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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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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待遇 :按生育或流产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妊娠7个月以上顺产女职工可享受98天基础待遇(含生育假30天),难产为113天,每多一胎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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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按全额支付,不足9个月的按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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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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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报销 :支持异地就医报销,需在生育/流产当月开始向户籍地或参保地备案,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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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保障 :2024年1月1日起,非沪籍失业孕妇也可领取生育津贴,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三、政策调整意义
此次合并旨在优化管理、降低成本,并确保生育保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生育津贴标准保持或提升,且覆盖范围扩大至更多人群。
2024年上海生育保险未取消,而是通过合并实施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