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领取生育津贴,社保需连续缴纳满6-9个月(以分娩或流产时实际缴费时长为准),且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具体时长因生育情况略有差异,关键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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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正常分娩或流产前需缴满6个月。若缴费不满9个月,津贴由单位支付;满9个月则由基金支付。 -
特殊情况调整
- 难产或多胞胎:产假增加15天/每胎,津贴按实际天数计算。
- 流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可享15天津贴,满4个月按42天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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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缴费中断超3个月需重新累计,申领需在分娩后12个月内完成。
- 津贴标准按单位平均工资或本人工资较高者发放。
确保材料齐全(如生育证明、身份证等),通过单位或线上渠道申领,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到账。及时核对缴费记录,避免因社保断缴影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