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返还生育津贴应作为“其他应收款”或“营业外收入”入账,具体取决于企业是否已垫付工资。若垫付,冲减“其他应收款”;若未垫付,计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垫付员工产假工资后收到生育津贴时,需冲减原挂账科目。例如,垫付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生育津贴”,贷记“银行存款”;收到津贴后反向冲销,差额部分(津贴高于工资)计入“营业外收入”,低于则补记费用。未垫付工资的企业直接全额贷记“营业外收入”,体现政府补助性质。
会计处理需注意三点:一是严格区分垫付与非垫付情形,避免科目混淆;二是津贴与工资差额需单独核算,确保账务清晰;三是留存生育津贴发放凭证及工资明细,备查税务稽核。
生育津贴入账的核心是匹配资金流向与权责关系,企业应根据实际业务选择合规科目,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