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的管理部门根据参保类型和管理范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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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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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归后管理主体 :自2019年国家医保体制改革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全面划归 国家医疗保障局(原卫计委) 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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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执行机构 :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原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经办工作,通常设在乡镇民政部门或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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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原新农合)
- 统一管理部门 :自2020年9月起,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由 国家医疗保障局 统一管理。
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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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与执行 :制定医保政策并监督执行,确保覆盖范围和待遇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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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管理 :组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建立参保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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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审核 :审核医疗费用报销申请,保障参保人员获得应有的医疗保障。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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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通常通过乡镇民政部门或医保局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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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由当地政府根据社平工资等因素确定,连续缴费20年后可停止缴费。
当前农村医保的管理主体已实现统一,参保人员可通过当地医保局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