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缴费基数调整依据主要基于以下因素和规定:
一、缴费基数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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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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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为6733元,按深圳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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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33666元,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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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金额(单位16%,个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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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 以深圳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2025年为640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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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 允许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上下限同样为33666元和6733元。
二、调整依据与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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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和 生育保险 的上下限均依据 深圳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确定,2025年该数据为174640元/年,折合约1463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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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的缴费基数则参考 上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 ,2025年为6409元/月。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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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职工医保上限为33666元,超过部分不计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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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职工医保下限为6733元,低于此标准的职工需按6733元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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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性 :2025年职工医保一、二档缴费基数统一为6733元,待遇标准一致。
以上调整确保了医保缴费基数的合理性和适应性,同时保障了不同收入群体的医疗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