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门诊开药天数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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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患者 :不超过3天药量或最小包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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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慢性病患者 :不超过7天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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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不便患者 :不超过2周(14天)药量。
二、特殊病种延长处方
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10类重大疾病(含退休人员长期服用的疾病)患者,若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门诊处方量可放宽至 1个月 (28天)。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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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带药量 :出院时原则上不超过7天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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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处方管理 :将高血压等8类慢病纳入长期处方目录,单次就诊可开具12周(84天)处方药,医保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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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院用药限制 :30天内跨院重复开药医保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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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开药 :部分情况下可提前7天开药(如长期用药需避免断药),但需符合规范。
四、政策调整说明
2025年2月,北京市进一步优化了门诊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将慢性病用药保障期限延长至12周,并调整了提前开药天数限制,以提升患者用药便利性。建议患者就诊时主动告知医生医保政策,确保合规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