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表
北京市将以下8类慢性病纳入首批市级长期处方适用慢性病病种目录:
- 高血压
- 糖尿病
- 冠心病
- 脑血管病
- 慢性阻塞性肺病
- 高脂血症
- 骨关节疾病
- 精神类疾病
目录表详细内容
1. 高血压
- 明确开具长处方条件:患者药物治疗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相对平稳。
- 长期处方时长:最长可开具12周。
2. 糖尿病
- 明确开具长处方条件:患者血糖控制稳定3个月及以上,无严重低血糖病史。
- 长期处方时长:最长可开具12周。
3. 冠心病
- 明确开具长处方条件:患者无需再进行复杂的治疗,持续用药方案无调整3个月以上,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或平稳。
- 长期处方时长:最长可开具12周。
4. 脑血管病
- 明确开具长处方条件:患者病情稳定,无急性发作。
- 长期处方时长:最长可开具12周。
5. 慢性阻塞性肺病
- 明确开具长处方条件:患者病情稳定,无急性加重。
- 长期处方时长:最长可开具12周。
6. 高脂血症
- 明确开具长处方条件:患者药物治疗方案稳定,血脂控制良好。
- 长期处方时长:最长可开具12周。
7. 骨关节疾病
- 明确开具长处方条件:患者病情稳定,无急性发作。
- 长期处方时长:最长可开具12周。
8. 精神类疾病
- 明确开具长处方条件:患者病情稳定,无严重副作用或并发症。
- 长期处方时长:最长可开具12周。
其他信息
- 中成药和中草药原则上不纳入长期处方范围。
- 特殊药品如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等不得开具长期处方。
- 医保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处方药品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支付。
总结
北京市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表的制定,旨在为慢性病患者提供更便捷的医疗服务,减少患者频繁就医的负担,同时确保医疗安全和合理用药。患者在开具长期处方前,应由医生进行评估,确保符合长期处方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