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的社保政策, 四险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 不包含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属于 五险一金 的组成部分,具体说明如下:
一、社保与生育保险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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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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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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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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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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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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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由单位全额缴纳,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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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单位与个人共同缴纳,属于社会保障的补充部分
二、生育保险的独立性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2019年上海改革后),但两者仍是独立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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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内容 :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补偿)+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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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规则 :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无需缴费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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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覆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外地户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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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产检费用(如B超、唐筛等)可报销,累计上限约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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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需连续缴纳满1年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四、常见误区
部分员工可能将“五险”与“社保”混用,但根据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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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特指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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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社会保障 还包括其他专项基金(如公积金)
建议员工关注单位是否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并了解具体待遇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