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险一金中仍然包含生育津贴,具体说明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归属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医疗保险合并后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有权享受生育津贴。
二、生育津贴的发放条件
-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承担缴费责任。
-
生育或流产符合国家规定
需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证明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流产证明。
-
缴费年限要求
通常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具体年限因地区而异。
三、生育津贴的待遇内容
-
计算标准 :按职工生育或流产前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
支付范围 :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具体比例由单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主选择支付方式。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此时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
向劳动行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投诉举报;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险一金中的生育保险并未取消,但需注意用人单位依法缴费等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