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土堆放规范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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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堆土区坡面坡度 :一般控制在1:1或1:1.5之间,周边应采用土袋围堰进行拦挡,土方实际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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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土高度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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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临时堆土区:土方实际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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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土场:存土高度不得超过地下管道、构筑物的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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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基槽周边:堆土距槽边不得小于1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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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土过程中:堆土应在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 排水与防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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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置时间超过半年的,需修建临时排水沟和布设沉沙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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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半年的,采用篷布或彩条编织布进行临时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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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周围6米以内不得堆放阻碍排水的物品或垃圾,保持排水畅通。
- 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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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土区周围应设护栏,并设安全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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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护结构施工与基坑开挖期间,严禁在设计预计的滑裂面范围内堆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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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结构上不应堆放材料和执行施工机械,当需要利用支撑结构兼做施工平台或栈桥时,应进行专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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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周边必须进行有效防护,并设定明显的警示标志。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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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架空线路、变压器等供电设施下方不得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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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土过程中,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继续工作。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堆土作业的安全性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这些标准,以防止事故发生并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