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或劳动者本人
当原单位不办理减员社保时, 责任通常归咎于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可能对其进行罚款。如果原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为离职员工办理减员手续,该单位需要继续承担社保缴纳义务,直至补缴欠费并完成减员手续。
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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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原单位提出减员要求 ,若单位不配合,可在离职15天内要求完成减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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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部门举报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然后再办理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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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责令用人单位进行缴纳并减员。
如果原单位不办理减员社保,劳动者应首先尝试与原单位沟通解决,若原单位拒绝配合,可以向劳动部门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费并完成减员手续。劳动者也有责任及时关注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避免因原单位的违规行为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