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工作人员的“十不准”内容主要围绕规范医保基金使用、防范欺诈行为及维护基金安全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禁止违规操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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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出借/冒用医保凭证
不得将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出借他人,或冒用他人身份就医、配药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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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虚构病情/医药服务
严禁通过虚假住院、过度诊疗、重复开药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或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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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伪造/变造医疗文书
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病历、发票等材料,以骗取医保待遇。
二、禁止利益输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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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接受礼品/宴请
不得接受医药机构提供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组织的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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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私
严禁为亲属、亲友在医保报销、费用结算等方面提供特殊照顾,或索贿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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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违规干预医保工作
不得插手医药机构的分管业务或基金监管工作,或为相关企业说情打招呼。
三、禁止违规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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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虚假上传/篡改结算信息
严禁虚报、多报医疗费用,或通过篡改结算信息套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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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为非定点机构提供医保服务
不得为未备案的医疗机构或药品供应商开通医保刷卡等违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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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诱导/协助虚假就医
严禁通过挂名住院、无指征住院等方式,协助他人骗取医保基金。
四、其他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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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泄露敏感信息
严守参保人员隐私及基金监管数据,不得向无关方披露机密信息。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医疗保障工作人员行为,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参保群众权益。违反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