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假属于全薪假期,具体说明如下:
一、产检假性质与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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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劳动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
- 工资发放 :产检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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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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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1-7个月 :每月可休1天产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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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8个月及以上 :每月增加1天产检假,直至分娩后1年内累计满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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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病假的区别
产检假 不属于病假 ,但同样享受带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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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 :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经批准后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病假工资(通常为原工资的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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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 :无需医疗证明,直接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不享受病假工资标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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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奖与奖金
产检假期间通常 不扣全勤 ,但 全勤奖属于绩效奖金性质,需结合单位规章制度判断是否发放 。若单位规定产检假不计入出勤,可能不发全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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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此津贴与产检假工资不可叠加。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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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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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了妊娠12周内产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检假是法定的全薪假期,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工资权益,但需注意区分病假与产检假的不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