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产检假并非每个月都有,具体安排需根据孕周和医疗机构建议确定,但总体上可归纳为以下阶段:
一、产检假分段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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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1-6个月
每月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健康检查及生产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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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8个月
每月可享受1-2天产检假,因胎儿发育变化需增加监测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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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9个月以上
每月享受4天产检假,其中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中,剩余2天用于分娩相关检查。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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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与天数无统一限制 :产检次数和天数需根据孕妇身体状况和医生建议确定,法律仅规定正常必要的产检应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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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劳动时间 :产检时间不视为病假、事假等,应正常出勤,用人单位需提供必要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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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产检时需携带产检预约时间、记录及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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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未包含在产检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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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明确将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工资。
孕妇产检假分阶段设置,1-6月、7-8月每月1天,9个月以上每月2天,9个月以上总产检假4天(含2天预产假),且均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