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产检假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产检假天数与月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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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1-6个月
每月享受 1天产检假 ,用于妊娠确认、生育指标申请及生产培训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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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6-7个月
每月享受 1天产检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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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8个月
每月享受 2天产检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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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9个月及以上
每月享受 4天产检假 ,其中 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中 ,实际只需额外申请2天。
二、产检假性质与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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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劳动时间 :产检假按出勤对待,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得以病假、事假等名义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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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医疗机构规定需分段就诊,单位可灵活安排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但不得以“半日”形式扣除工资。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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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凭证 :建议持医院建档卡或检查报告请假,医院会标注下次产假预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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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怀孕女职工,若违反规定,需支付赔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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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可能对产检假天数有额外规定,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人力资源机构。
产检假 可以请1天 ,且通常按完整天数计算,特殊情况需与单位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