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协议
根据最新医保管理政策及公开信息,关于医保协议解除的相关问题,综合整理如下:
一、医保协议解除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保管理相关规定,医保协议解除主要存在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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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解除 :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药机构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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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申请解除 :定点医药机构因经营调整、政策调整等主动向医保部门申请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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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解除 :因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协议条款或医保规定,医保经办机构依法依规终止协议。
二、解除协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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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终止 :协议解除后,参保人员在该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不再承担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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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变更 :定点医药机构将退出医保信息系统,参保人员需重新选择其他定点机构。
三、最新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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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37家机构解除协议
2025年3月,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公示解除医保协议37家机构,包括19家医疗机构和18家药店。解除后医保基金不再结算相关费用,部分机构系主动申请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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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家机构主动申请解除
2025年1月,包头市部分机构因经营调整等主动申请解除协议,涉及医疗机构6家、药店23家,费用结算同样终止。
四、参保人员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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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变更就医渠道 :协议解除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医保定点申请,避免影响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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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自费承担 :在协议解除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需自费,建议提前了解替代医疗机构信息。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地方实践案例,供参保人员及医疗机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