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定不起诉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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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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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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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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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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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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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检察机关主动不起诉的情形
即使不符合法定情形,检察机关在以下情况下也可能主动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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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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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减轻处罚情节 (如自首、从犯、退赃退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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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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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查认为起诉必要性存疑
三、不起诉后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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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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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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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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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查起诉程序终止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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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需经检察长或检委会批准 ,但部分情况下可能由检察官直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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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可能通过听证会等程序公开审查 ,这是主动不起诉的重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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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起诉后法院认为量刑建议不合理 (如认罪认罚非自愿),也可能导致不起诉
五、当事人可采取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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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有利证据 (如无罪证据、减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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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检察官充分沟通 ,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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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案件进展 ,对异常沉默保持警惕
检察院说“争取不起诉”是可能的,但需符合法定条件或存在其他合理依据。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针对性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