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慢特病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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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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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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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专科医院:一级医院200元/年,二级医院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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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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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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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同时患有多种慢特病,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每人每年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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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的衔接
- 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之和。
二、门诊特殊疾病(慢特病)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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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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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500元/年(成人)或500元/年(学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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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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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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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城乡居民: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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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 每人每年单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多种病种叠加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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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范围
- 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糖尿病合并高血压等10种高费用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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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的衔接
- 门诊特殊病按住院标准执行,起付标准按就诊医院级别确定,年度仅计算一次。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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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审批
- 需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具体流程参考当地医保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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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流程
- 符合条件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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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以上信息综合2023-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河北省医疗保障部门官方文件为准。
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