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证明、申请表、身份证
关于不满三个月流产津贴的申领材料,综合各地政策及搜索结果,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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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需明确标注流产类型(如人工流产、自然流产等)及休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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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需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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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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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未生育证明)。
二、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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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手册或出生医学证明 :已办理者提供《生育服务手册》,未办理者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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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证明 :单位介绍信或《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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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凭证 :住院发票、手术证明或假条、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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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存折或工资卡。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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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性 :需在产后6个月内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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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如江苏省社保局0523-802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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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若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或缴费不足10个月,可能无法申领津贴,需单位补缴或协商解决。
建议按单位要求准备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以确保顺利申领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