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社保不缴纳的免责协议书是无效的。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社保缴纳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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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表明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法通过协议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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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无效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使双方签订《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该协议因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二、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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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权
劳动者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以用人单位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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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
若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如医疗费用),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沈某与A公司签订《个人不交社保承诺书》后,仍可要求A公司赔偿其因未缴社保产生的医疗费用。
三、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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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代缴规避 :若用人单位通过第三方代缴等隐蔽手段规避社保,劳动者可通过保留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实际用工单位,要求其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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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与罚款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社保,还需承担《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滞纳金及罚款责任。
社保不缴纳的免责协议书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