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根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以及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的。目前,我国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不存在110级的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划分
- 一级伤残:包括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精神障碍或极重度智能减退、四肢瘫等。
- 二级伤残:包括精神障碍或重度智能减退、三肢瘫、偏瘫等。
- 三级伤残: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等。
- 四级伤残:包括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职业种类受限等。
- 五级伤残:包括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等。
- 六级伤残:包括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不能胜任原工作等。
- 七级伤残:包括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等。
- 八级伤残:包括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等。
- 九级伤残:包括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等。
- 十级伤残: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等。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