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工会职工互助报销流程及标准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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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报销(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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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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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续每次住院扣除650元起付线,按20%比例报销(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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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以上至50000元部分按40%报销,50000-100000元按60%报销,100000-150000元按80%报销,最高报销额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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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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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因病或意外事故发生后,由职工本人、家属或单位工会向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附上医疗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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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材料
- 工会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及互助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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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与报销
- 审核通过后,工会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发放。
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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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身份证、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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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大额医疗费用需额外提供医保报销凭证。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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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或工会规定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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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医疗费用需在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内才能获得互助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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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和特困职工享有更高报销比例,其他职工按常规比例执行。
五、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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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可获国家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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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一条:工会协助办理职工集体福利,包括医疗互助。
以上流程及标准综合了全国性政策及部分地区实践,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