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建立始于 1991年 ,具体背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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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奠基阶段
1958年,我国开始实行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制度,这是养老保险的早期雏形。1978年,该制度经历第一次重大改革,但未形成全国统一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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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制度建立
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标志着全国范围内重建社会化的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制度,确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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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完善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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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国务院进一步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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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统一全国政策,建立覆盖城镇各类企业职工的统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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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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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因政策实施时间差异,可能从1992年或1993年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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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始于2014年,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轨。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始于1991年,但全国统一实施始于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