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公式及要点如下:
一、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 \text{基础养老金} = \frac{\text{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text{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times \text{缴费年限} \times 1% $$
其中:
-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作为计发基数,反映地区经济水平;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等于全省平均工资乘以个人平均缴费指数(0.6~3之间);
-
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放1%基础养老金。
二、计发基数调整机制
-
中央统一最低标准 :2024年为123元/月,2025年3月再次提高20元至143元/月;
-
地方调整权限 :各省可根据经济水平和物价变动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经济欠发达地区依赖中央补贴;
-
过渡性养老金 :1998年前参加工作、2006年后退休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按退休时平均工资的1997年底前标准的20%计发。
三、影响基础养老金的关键因素
-
缴费基数 :实际缴费金额越高,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越高,基础养老金增长越快;
-
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越高,但存在上限(如上海市按139岁退休计算);
-
地区差异 :经济发达地区养老金水平高于欠发达地区。
四、其他注意事项
-
计发月数 :根据退休年龄确定,例如50岁退休为195个月、60岁为139个月;
-
过渡性养老金 :仅适用于特定缴费人群,计算公式为“统账结合前缴费年限×1.2%+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4%”。
以上标准均以国家及地方最新政策为准,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