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
职工保险的起始年份需要根据具体险种进行区分,以下是主要险种的时间线:
一、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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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阶段
1950年2月,政务院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初步建立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
- 1953年1月,《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扩大实施范围至一般工厂、基建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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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与完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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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实施,标志着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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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14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正式实施,与养老保险并列为五大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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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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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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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于1992年试点,1998年12月14日正式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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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07年试点,2010年覆盖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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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整合阶段
2019年7月16日,《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发布,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形成“社保卡”制度。
三、其他职工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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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1951年2月《劳动保险条例》中确立,后随《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扩展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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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1950年6月《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启动,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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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随《劳动保险条例》建立,后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总结
职工保险体系的核心制度(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以1995年《劳动法》实施为起点,而医疗保险的全国统一实施始于1998年。其他保障制度则早于此,但未形成全国统一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