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特殊工种退休工龄折算标准如下:
一、工龄折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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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高温工种
每工作1年折算为1.5年连续工龄,可换算为1个半月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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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工种
每工作1年折算为1.2年连续工龄,可换算为3个月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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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不予折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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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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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工作,参照井下、高温工种标准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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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工作,参照有毒有害工种标准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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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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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工种 :1972年6月至1983年5月,共11年,折算工龄为11×1.5=1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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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工种 :1986年5月至1994年4月,共8.5年,折算工龄为8.5×1.2=1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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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工种 :若某职工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工作,其工龄可按1.2年/年折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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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年限限制
折算的工龄不得超过距法定退休年龄的5年,且仅计入过渡性养老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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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要求
职工档案需有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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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种对比
若工种不属于上述类别(如铁路、医护等),其工龄通常按1.2-1.5倍计算,具体由单位根据工作环境确定。
四、政策依据
以上标准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确保与全国统一退休政策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