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职工医保报销规定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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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但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非医保目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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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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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每次就诊40元,同一医疗机构一天内多次就诊按一次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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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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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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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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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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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每年最多报销1500元,退休人员可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不可转让他人。
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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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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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一级医院(含社区)600元、二级900元、三级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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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住院:一级500元、二级800元、三级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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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一级400元、二级700元、三级1000元,转外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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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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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30000元: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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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91%、退休人员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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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每年最高100000元,连续缴费满5年后提高至1100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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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规定病种
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等20种病种,报销比例达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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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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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结转使用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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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时随同转移,出国定居或死亡可一次性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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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提供住院费用明细、诊断证明等材料,通过社保部门审核后结算。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2-2024年最新调整,具体以许昌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