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社会保险政策,工会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则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存在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一、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的报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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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本人不享受报销
职工互助医疗保险是为在职职工提供互助保障的补充性医疗保险,其设计初衷是帮助职工解决医疗费用风险。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本人死亡后,其医疗费用及互助金均不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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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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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承担,个人账户余额可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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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将全额返还至代理机构账户,由单位办理账户终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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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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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该法明确规定,职工死亡后医疗费用的报销需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而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属于补充性保障,不在其列。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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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死亡由工伤导致,需通过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赔偿,与医疗保险报销流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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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第三方责任(如交通事故),可通过第三方责任险或民事诉讼索赔,与医疗保险无关。
工会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参保人去世后,其医疗费用及互助金均无法通过该保险报销,需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医疗费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