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将不再享受 病退 待遇,而是转为按月领取 病残津贴 。具体说明如下:
一、政策调整的核心内容
- 取消病退制度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取消原有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政策,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需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后,按新政策执行。
- 新增病残津贴制度
取消病退后,符合条件的职工将按月领取病残津贴,直至法定退休年龄。该津贴标准根据职工退休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等因素确定。
二、病残津贴的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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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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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需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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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与原病退制度的主要区别
- 领取时间
病残津贴自劳动能力鉴定通过次月开始发放,而原病退通常在退休时一次性发放。
- 待遇标准
病残津贴低于原病退待遇,但保障了基本生活。例如,某地病残津贴可能为原病退工资的70%-80%。
- 停止缴费
领取病残津贴期间,职工无需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若恢复缴费,津贴将停发。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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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省份对工龄、企业类型等有额外要求(如国有企业工龄满10年),需关注当地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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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退休待遇的衔接 :病残津贴与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合并计算,形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病残津贴的三重保障体系。
2025年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将无法享受病退待遇,但可通过病残津贴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建议符合条件的职工尽早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了解当地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