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政策文件, 2025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病退政策 ,并同步实施病残津贴制度。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病退政策取消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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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条件
2025年1月1日前已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继续领取原有待遇;但自该日期起,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的参保人员需通过 退休审核 ,再按月领取 病残津贴 ,而非直接办理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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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退休制度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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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需办理退休手续, 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但病残津贴会随基本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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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未缴满最低缴费年限 且离退休5年以上的人员,病残津贴将停止发放;已缴满最低年限但离退休5年以上的,病残津贴将随基本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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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病残津贴的替代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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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
病残津贴将替代原有的病退养老金,覆盖所有参保职工,不再受年龄和缴费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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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具体金额根据职工的 缴费年限、缴费基数 及当地养老金计发基数计算,由各省制定实施细则。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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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提前退休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弹性提前退休,但需符合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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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影响
该调整旨在鼓励劳动者继续就业,同时通过病残津贴保障其基本生活,但可能对依赖病退提前退休的人群产生一定影响。
以上政策调整已通过官方渠道公布,各地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