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退的最新规定,结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病退适用疾病范围
根据最新政策,病退主要适用于以下疾病或条件:
-
恶性肿瘤 (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
尿毒症 ;
-
肢体瘫痪 (如单肢瘫、双足全肌瘫等);
-
精神类疾病 (需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
重大器官功能衰竭 (如心功能Ⅲ级以上、左室射血分数≤50%、慢性肾功能衰竭期等);
-
其他严重疾病 :包括长期重度呼吸困难、恶性室性心动过速、严重贫血(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全胃/结肠切除3/4、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等。
二、申请条件
除疾病本身外,还需满足:
-
年龄要求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
-
医疗期要求 :一般类疾病需住院出院满1年,恶性肿瘤等特定疾病需医疗期满;
-
劳动能力鉴定 :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至4级伤残。
三、所需材料
办理病退需提交以下材料:
-
职工身份证、个人档案、退休审批表;
-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务技术鉴定结论;
-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材料”原件。
四、注意事项
-
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 :通常不属于病退范畴,但可能影响退休待遇计算;
-
地区差异 :具体病种和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