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职工病退条件及待遇调整如下:
一、病退条件
- 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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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年满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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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年满45周岁(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者,连续工龄满10年,1993年后参加工作者需满15年)。
- 缴费年限
- 需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
- 劳动能力鉴定
- 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医疗期结束仍无法胜任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病退待遇
- 病残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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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正常退休人员同步同标准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按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00%或75%发放(视年龄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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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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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缴费满15年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按缴费工资10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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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年龄标准但工作满20年者,按75%发放。
- 与其他退休方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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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退 :无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需提前申请并完成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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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 :年龄未达病退要求(男不满50/女不满45)但缴费满15年,按原缴费工资70%-90%发放。
- 待遇调整机制
- 病残津贴与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但调整幅度可能低于正常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增长比例。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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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退与退休待遇的衔接 :病退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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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原病退政策中关于工龄10年的限制已取消,但部分地区(如河北、福建)仍可能保留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龄10年以上的额外要求。
以上政策适用于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