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保和个人社保的累计规则如下:
一、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累计性
-
缴费年限累计
职工随单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与个人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其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
例如:某人先在A地工作缴纳社保5年,后到B地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3年,退休时总缴费年限为8年。
-
退休条件统一
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与缴费方式无关。
二、其他社保项目的处理方式
-
不累计的项目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属于待遇型保险,仅在发生工伤或生育等法定情形时进行报销,不累计缴费年限。
-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通常与就业状态相关,不直接参与年限累计。
-
-
跨地区转移的影响
- 跨省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例如:从A省转移至B省工作,两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特殊情况说明
-
户籍限制 :社保累计不再受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参保并累计年限。
-
待遇计算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养老金越高。
四、查询方式
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电子社保卡等渠道查询累计缴费年限。
职工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个人社保(灵活就业社保)的缴费年限可累计,但需注意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不参与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