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单位社保与新单位社保的衔接问题,以下是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社保转移接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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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缴费凭证
离职后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表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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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转移申请
新单位需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携带《参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工资表等材料,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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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接收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单位凭此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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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接续手续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接续,新单位自收到《同意接收函》后开始按月缴费。
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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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未办理参保登记
若新单位未及时参保,可向新单位催促办理,或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补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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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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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APP申请,需新参保地已开户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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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通过“浙里办”APP线上申请,或到原参保地医保局开具《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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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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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者可凭身份证或居住证办理灵活就业参保,需按月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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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营业执照可自主参保,无需单位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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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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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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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断缴超过2个月需通过中介或新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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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断缴次月起无法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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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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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越长、基数越高,退休金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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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报销)与缴费连续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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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 劳动合同、工资表、离职证明等材料需齐全,避免影响转移进度。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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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随人员转移且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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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若操作中遇到问题,建议优先通过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官方APP办理,避免因材料不全或流程错误导致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