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原农保/城保)与职工养老保险(社保)之间的转移需根据参保人员的具体情况办理,具体规则如下:
一、转移条件与流程
-
缴费年限与待遇领取地
-
若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选择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额转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
若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缴纳过职工养老保险,则无法直接转为职工社保,但可在退休时衔接。
-
-
转移手续
-
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
转移前需确认退休地,退休地社保部门会向原参保地发联系函,完成资金转移。
-
二、注意事项
-
缴费标准差异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存在差异,无法直接转换。
-
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但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
-
-
特殊情况处理
-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现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无法直接转换,需按上述流程办理。
-
若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但未满足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且放弃延长缴费,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可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
三、政策依据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规则,包括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待遇领取地确认等具体操作流程。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退休规划,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选择最优的养老保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