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合并
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的合并问题,综合权威信息分析如下:
一、合并的可行性
-
政策允许合并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实现合并,统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
合并条件与流程
-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
-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 :可选择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至满15年,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选择转入,缴费年限不合并。
-
二、不合并的情形
-
性质差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原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性质不同:前者为社会保障性无偿制度,后者为商业性质需缴费。
-
制度分类
职工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称“农村养老”)属于不同类别,目前政策未允许直接合并。
三、注意事项
-
缴费年限计算 :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待遇享受 :合并后按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标准计发养老金,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增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计发月数。
四、地区差异
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了解详细衔接流程和条件。
城乡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在满足条件时可以合并,但需注意缴费年限、待遇标准及地区政策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