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社保政策,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不可直接合并 ,但存在两种衔接方式,具体如下:
一、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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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合并
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可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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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处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不合并计算 或 不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退休后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发。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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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合并
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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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处理
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合并计算 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待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按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计发。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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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差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含新农合)与职工养老保险在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合并后待遇可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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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处理
若存在重复参保,需先终止其中一种保险,再办理衔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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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交身份证、社保卡及申请表等材料,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略有不同。
四、政策依据
相关法规包括《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和《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适用于2014年7月1日前后参保人员。
两种保险不可直接合并,但可通过个人账户转移实现部分权益衔接,具体操作需结合当地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