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保政策,外地缴纳的社保与本地社保 不可直接合并 ,但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权益接续:
一、社保转移与合并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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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转移
职工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跨地区转移接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一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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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险种不参与转移
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外的其他险种(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居民社保等) 无法直接转移合并 。
二、转移流程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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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材料
需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材料至新就业地社保中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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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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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原参保地缴费年限与新参保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总年限确定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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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处理 :个人账户储存额可退还本人,但不同地区政策对个人账户的转移规则存在差异,部分地区可能按比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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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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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处理
若在两地同时缴纳社保,需根据“先转后清”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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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理重复缴费,保留缴费年限较长的那个参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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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部分将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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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地选择
若想将所有社保关系转移至退休地,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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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地累计缴费满10年,且所有参保地总缴费年限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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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满足条件,需选择缴费年限较长的城市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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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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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险关系可跨地区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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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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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保留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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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在某地退休,需确保该地养老金计发基数和计发系数符合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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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外地社保与本地社保无法直接合并,但可通过转移接续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权益延续。其他险种需根据当地政策单独处理,且存在缴费年限累计和重复参保清理等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