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省内跨市报销,关键在于先备案,再选对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持有效凭证就医即可直接结算。具体如下:
- 备案:有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或异地生育就医等情况的参保人员,需要办理省内跨市就医备案。可通过参保市经办机构窗口,或参保市公布的小程序(如微信小程序 “粤医保”“粤省事”)、手机 APP、网站、电话(传真)等线上渠道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参保市也可能设置变更或取消时限,原则上 6 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 6 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异地生育就医人员按照参保市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跨市就医备案的,支持办理当次费用直接结算;出院自费结算后补办备案手续的,按参保市规定返回就诊医药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未能办理补记账的可申请零星报销。
-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在省内跨市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产前检查就医,按照参保市规定选择定点医药机构。已办理备案的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再自行选择定点医院(除有特殊规定的情况)。
- 就医报销: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在已开通省内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省内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生育保险待遇等执行参保市政策。就医时,医疗机构为跨市就医参保人员提供与本地参保人员同等的诊疗、购药、结算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备案等服务,实时上传相关信息。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按照参保市政策规定计算出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以及各项医保基金支付的金额,并将结果回传至就医市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若因急诊抢救就医,医疗机构按要求上传相关标志,参保市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市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
居民医保省内跨市报销要提前做好备案,留意定点医疗机构选择规则,就医时带好有效凭证,按规定流程操作,就能顺利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若在报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