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主要涉及护理津贴及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报销。护理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支付。若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其生育医疗费按规定报销,顺产、难产、剖宫产等情况有不同限额补贴标准。
具体来说:
- 护理津贴计算: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例如,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 5000 元,男职工护理假为 15 天(符合规定),则护理津贴 = 5000÷30×15 = 2500 元 。这里需满足女方符合晚育(23 周岁零 9 个月后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条件,男方才能享受护理津贴。
- 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报销:
- 流产费用:妊娠 3 个月(12 周)以下流产(含自然、人工、药物流产),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 300 元;妊娠 3 个月(12 周)及以上,7 个月(28 周)以下引产或流产,人均限额补贴 600 元。
- 妊娠及分娩费用:正常产人均限额补贴 2300 元(含产前检查费) ;难产及剖宫产人均限额补贴 3200 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包括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 300 元 。若剖宫产术中遇其它手术,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分别增加 500 元 。
办理报销时,一般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以当地医保部门要求为准) 。男职工在申请生育保险报销时,务必提前了解政策细节,准备好相关材料,按流程办理,以便顺利享受应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