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工伤津贴调整方案,综合各地政策文件,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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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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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范围 :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的工伤职工。
二、调整标准
1. 伤残津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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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 :根据伤残等级增加固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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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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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6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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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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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5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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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底调整 :调整后若伤残津贴低于5004元/月,则按5004元/月发放。
2. 生活护理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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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比例 :在原基础上分别增加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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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完全不能自理:≥406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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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25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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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44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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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标准 :调整后月标准均不低于当地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如广西玉林1990元)。
3.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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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每人每月增加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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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供养亲属 :每人每月增加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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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或孤儿 :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5元
三、调整时间与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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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各地调整方案多于2023年1月1日实施,例如广西玉林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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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单位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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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享受人员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首次享受伤残津贴的人员,若津贴低于5004元/月,从首次发放月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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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省份存在细微差异,如吉林一级伤残增加182元/月,而广东仅增加70元/月。
以上方案均依据国家及地方最新政策制定,具体执行以当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