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水资源税征收标准,综合各地政策及改革要求,主要信息如下:
一、整体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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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计征原则
水资源税按实际取用水量计征,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最低平均税额表》基础上分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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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标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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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省份 :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改革,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力发电取用水税额为0.005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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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如河北省实行0.1元/立方米—40元/立方米的分级税额标准,湖南省自2024年12月1日起调整至0.08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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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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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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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取用水适用税额不得超过改革前标准(如0.008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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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份对特定行业(如农业、抽水蓄能)免征或减征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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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计划取水与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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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年度取水计划30%以下部分按200%税额征收,30%及以上按30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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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计划取水或取水污染均按300%税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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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 农业生产取用水、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等5种情形免征水资源税。
三、计算方式
应纳税额 = 实际取用水量 × 适用税额
(注: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需扣除合理漏损率)
四、纳税义务人
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如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间接取用水者不纳税。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范围内的政策实施情况,具体适用税额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