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衡阳,想要领取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需从缴费下月起,连续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 10 个月(含补缴 3 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情况)。若补缴超过 3 个月,则需从正常缴费之日起 10 个月后生育才能享受。参保未满 10 个月早产,但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也可按规定享受。参保人员(或其配偶)已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含一次性生育补贴)。
领取标准方面,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均缴费基数 ÷30 天 × 产假天数 。其中,产假天数按国家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难产的增加 15 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 15 天,晚育(生产时年满 24 周岁以上)增加 30 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 30 天。若女职工怀孕 2 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 15 天;怀孕 2 个月以上 4 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 30 天;怀孕 4 个月以上终止妊娠,产假 42 天 。并且,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当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 30 天之商,若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由单位补足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特困企业的女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女性参保人员和灵活就业参保的女性参保人员合法生育的,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按规定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合法生育,且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包括居民医保)的,可申请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目前是 1200 元 。
衡阳生育津贴领取在条件和标准上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需留意参保时长、符合生育政策等条件,准确计算生育津贴金额,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