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的征收金额根据取用水类型、地区及行业差异较大,具体标准需结合省级政策及取用水类别综合判断。以下是主要征收规则和示例:
一、按取用水类型划分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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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取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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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公共供水:0.3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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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如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等):4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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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如超计划取水):从低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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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
- 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4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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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别
- 城镇管网区内地下取水:10元/立方米(原4元/立方米标准提高)。
二、地区差异与附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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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税额标准
- 13个试点省份(如四川、上海)地表水最低税额不低于0.1元/立方米,北京等缺水地区可达1.6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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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采与严重超采区
- 超采区及严重超采区地下水税额高于非超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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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计划/超定额用水
- 超出年度计划的取水量按1.5倍税额征收,擅自取水按2倍征收。
三、计算方式
应纳税额 = 实际取用水量 × 适用税额
- 疏干排水 按排水量确定税额。
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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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 :按实际发电量计征,税额为0.005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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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河流 :按较高一方标准执行。
建议纳税人根据具体取用水类型、地区及行业,参考省级财政部门发布的《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表》确定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