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计算公式取决于具体的征税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
-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 单位税额
其中,销售额指的是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