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量计征,2元/立方米
关于砂石资源税的计算,综合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具体如下:
一、计征方式
砂石资源税采用 从量计征 方式,即应纳税额与课税数量直接相关,不考虑销售额或价值。
二、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课税数量(立方米)× 单位税额
单位税额为 2元/立方米 (截至2021年调整后标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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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销需纳税 :公司自产自销砂石需在开采或销售环节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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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 :若涉及外购未税矿产品,需按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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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省份可能对单位税额有微调(如1%-5%的浮动范围),具体以省级政府规定为准。
四、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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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法》 :规定从量计征适用于非金属原矿,但砂石此前已明确按体积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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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1037号文件 :将砂石单位税额从0.5元/吨调整为2元/立方米。
建议纳税人结合当地最新政策确认适用税率,并做好税务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