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涵盖原油、天然气、煤炭、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以及盐类。征收方式分为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两种,从量计征以开采量或产量为计税基础,从价计征则根据销售额或销售收入的百分比计算。
征税范围
- 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中,原油和天然气仅指天然开采的,不包括人造石油或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 盐类: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根据资源种类和用途不同适用不同税率。
征收方式
- 从量计征:以开采量或产量为计税基础,依照固定税额标准计算税款。例如,煤炭的税额为0.30~5.00元/吨。
- 从价计征:以销售额或销售收入的百分比作为计税依据。例如,原油的税率范围为8.00~30.00元/吨。
征收管理
- 纳税地点:资源税由应税资源产品的开采或生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 申报纳税:纳税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可能会被加收滞纳金。
优惠政策
- 减免政策:如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或修井的原油可免税;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可酌情减税或免税。
- 抵免政策:企业可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抵免部分资源税。
- 分期缴纳:对于新开发的资源项目,可申请分期缴纳资源税。
总结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明确,征收方式灵活,同时辅以多种优惠政策,旨在合理调节资源开发,促进资源节约与环保。企业和个人需根据资源种类及用途,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并按时完成纳税申报,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